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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24 9:51:20 浏览:16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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升以立足新材料、新能源与机电一体化产业,致力于发展节能高效的绿色产品为企业使命,正积极推进钕铁硼产业战略规划及新产业的探索。公司控股子公司与韵升控股、韵声精机受让太锅锅炉的股权,符合上市公司积极布局节能环保行业的战略规划。利用资金优势,加大对新产业的投入,将使公司的产业布局更加合理。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2016年10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竺晓东先生、何鹏先生、傅健杰先生、徐文正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过本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参加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一致同意《关于受让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事项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议案时已遵循相关回避制度。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原则,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于受让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1、本次关联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核查,并以此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因此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的情形。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拟受让的标的股权的核查公允、合理,涉及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市场化原则。

3、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受让江苏太湖锅炉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无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许可意见

(三)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净资产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宁波韵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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