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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发布日期:2016/7/29 0:45:55 浏览:2541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炳泉

成立日期:1985年04月09日

注册资本:10,266.90万元

经营范围:橡胶塑料机械、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金属材料、建材、木材、化工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纺织品、电器、日用百货、建筑装潢材料(不含油漆、涂料)的销售;橡塑机械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二)双象新材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天华

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截至目前,双象集团持有双象新材料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定价及原则

公司与双象集团、双象新材料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本次苏州双象的增资价格,待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紧紧围绕公司发展战略,投资于主业,是公司做大做强PMMA产业的重要举措。在募投项目顺利投产后将进一步提高公司PMMA业务收入,提升公司PMMA材料的研发能力与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PMMA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完成后,双象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构成同业竞争,也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陈文化、薛济民、冯学本分别于2016年5月5日和2016年5月7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独立董事意见,认为: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PMMA板块的业务收入,提升公司PMMA材料的研发能力与市场竞争力,提高和巩固公司在PMMA行业中的地位,增强公司盈利能力。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将按照定价公允、合理的原则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同时待交易各方签署相关协议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按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进行审议,不会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就相关的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16-018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且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应按照本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发行申请文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截止日的最近一次(境内或境外)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说明,并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作出决议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374号)核准,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250万股新股,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4月到账,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至今已超过五个会计年度。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双象股份公告编号:2016-019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风险提示及相关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而募集资金使用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如果2016年公司现有业务产生的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因此,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后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

2、本公告中公司对经营数据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敬请投资者注意。

3、本公司制订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敬请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填补回报措施及承诺事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获得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一)财务指标计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本次发行价格为底价24.23元/股,不考虑发行费用,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54,637.80万元。

3、假设本次预计发行数量为22,549,649股,最终发行股数以经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4、在预测2016年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总股本有影响的事项。

5、公司目前不存在可转换债券、认股权证等潜在稀释普通股的情况。

6、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审核和发行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假设本次发行方案于2016年9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7、假设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于2016年6月底实施完毕,即2016年6月完成现金分红894.03万元。

8、2015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93.29万元,较2014年增长197.44;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15.35万元,较2014年增长190.24。结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假设2016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2015年增长30,即分别为2,591.28万元、3,009.96万元。

9、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预计以发行底价发行,共发行22,549,649股)

注:基本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口径计算。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一)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分析

公司的战略目标之一是继续提高控股子公司苏州双象光学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双象”)光学级聚甲基丙烯酸甲酯树脂(PMMA)项目的产能和技术水平并向下游产业链延伸,为公司业绩的快速增长提供有力支撑。同时,不断吸纳、培养国内外各类专业人才,强化国内外技术交流及产学研合作,加强项目高端产品技术的深入研发,进一步拓展产品的应用领域,把苏州双象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化水平的PMMA行业领军型企业。

苏州双象目前可年产4万吨PMMA,但产能相对国外竞争对手存在较大的差距,且产品结构单一,市场竞争地位较之国外竞争对手仍处于弱势。同时,公司目前的资金规模(含潜在债务融资能力)无法满足项目扩产及产业链延伸的固定投入需求及流动资金需求。

综上,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从而满足募投项目的固定投入及铺底流动资金需求具有其必要性。二)本次融资的合理性分析

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本次募投项目的建成投产将使公司主营业务之一(PMMA产业)在广度和深度上得到全方位的拓展,使公司产品结构更为合理,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幅度提高,从而全面提升苏州双象的综合实力和行业地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空间,满足募投项目投产后正常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及公司后续发展所需的资金。

综上,本次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融资有利于增加公司的资产规模、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提升公司后续债务融资空间,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盈利能力、增强公司整体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具有其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人造革合成革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和PMMA光学级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4万吨PMMA高性能光学级液晶材料技术升级扩建项目、年产24000吨PMMA光学级板材项目、光学材料研发中心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围绕公司现有PMMA业务,为公司现有产品线的的拓展及延伸;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业务范围、主营业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的储备情况如下:

1、人员储备

公司自2012年起筹备并从事PMMA行业的生产经营,通过多年发展,公司已打造一支专业的管理团队。公司通过系统培训,在公司内部培养、选拔具有团队凝聚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的人才。同时,公司采用市场化模式,通过不同渠道,引进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有效的补充了公司内部人才储备的不足。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管理人员,将主要在公司内部进行选拔,以保证该等管理人员快速适应新项目的生产、质量、销售等管理职能;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技术人员将在充分利用现有人才储备的基础上,采用内部培养为主,外部引进为辅的方式,并在一些关键技术领域开展外部技术合作;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的其他人员,将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还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特点、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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