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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395):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暨关联交易

发布日期:2022/10/13 11:10:15 浏览:139

来源时间为:2022-08-22

原标题::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95证券简称:公告编号:2022-021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关联交易概述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

公司重庆双象超纤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超纤”、“受托方”)拟与关联方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象新材料”、“委托方”)签订《委托加工协议》,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2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联董事唐越峰、刘连伟、顾希红、王浩回避了表决,其他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

过了该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无锡双象新材料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3、住所:无锡市新区鸿山镇后宅西

4、法定代表人:叶雪刚

5、注册资本:3000万元整

6、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3日

7、营业期限:2001年12月13日至永久

8、经营范围:

普通货运,聚氨酯树脂(不含危险化学品)、增塑剂(不含危险化学

品)的制造、加工;化工原料及产品的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

技术的出口和本企业所需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双象新材料为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

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的规定,双象新材料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10、履约能力分析:双象新材料系依法存续并持续经营的独立法

人实体,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查询,双象新材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2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2年6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9,482.9928,708.48负债总额17,585.0517,985.10净资产10,897.9310,723.38营业收入18,078.809,765.45利润总额-395.69-174.55净利润-395.69-174.55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合

计委托加工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委托加工费以产品加工成本为基础确定,加工成本包括重庆超纤

提供的人工、检验、仓储及制造费用等,所有原辅材料由双象新材料提供。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双方将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签订加工合同,遵循平等合作、互利

共赢的原则。

(一)委托加工产品及加工费

双象新材料委托重庆超纤加工鞋用聚氨酯树脂产品,协议期间加

工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委托加工结算单价以双方日常

经营签订的协议价格为准。

具体委托加工产品、产量、规格、标准、交货时间等以《委托加

工订单》信息为准。

(二)加工事项

1、在协议约定的合作期限内,委托方将以不定期、多批次向受

托方签派《委托加工订单》的形式委托受托方进行具体产品的加工。

2、《委托加工订单》内容为双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方向受托

方签发的具体、详细的产品委托加工需求信息,经双方盖章确认后,订单生效。

3、委托加工产品的具体名称、型号、数量、价格、产品技术(参

数)等信息由双方签派/确认的《委托加工订单》予以明确。

4、受托方应在收到委托方签派的《委托加工订单》之日起5日

内,明确回复是否接受订单。

(三)付款方式

委托方先向受托方支付人民币30万元协议执行保证金。加工费

支付方式为:当月加工费于次月15日前结清。

(四)合作期间

本委托加工协议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

止,生产期限以委托方计划通知单确定为准。

重庆超纤具备聚氨酯树脂的生产能力,且有较大产能富余。上述

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

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如下:

1、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超纤与双象新材料尚未发生关联

交易,关联交易金额为0;

2、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江苏双象集团有限公

司及其控制下的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44,117.7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本次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发表如下意见:

1、事前认可

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行为,符合国

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重庆超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来自关联方的四名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2、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重庆超纤的正常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重庆超

纤的产能利用率,降低固定运营成本,增加公司收益。本次关联交易占公司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委托公司全资子公司加工产品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双象超纤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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