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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5/8 2:49:07 浏览:3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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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00号)核准,公司2010年9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0,000.00股,发行价为14.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2,00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19,801,225.20元,余额为人民币572,198,774.80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0,043,877.8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2,154,896.96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0年9月2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0年9月2日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44号验资报告。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02号)核准,公司2012年11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5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600,000股,发行价为1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5,56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2,071,589.8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496,410.13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11月23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2年11月27日出具天职苏QJ[2012]T6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67,529,279.94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65,219,703.94元,本年度使用2,309,576.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67,529,279.94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69,315.26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62,154,896.96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5,543,698.24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73,496,410.13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573,496,410.13元,本年度使用0.00元,均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88,132.2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573,496,410.13元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188,132.23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精神、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并修订了《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10年度第3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办法》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办法》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交通银行无锡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招商银行宜兴支行营业部分别设立了394000691018010123450、3201014210005263、510902390510502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分别设立了1103028729200546147、136058516010006178、394000691018010177715共3个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9月16日与交通银行无锡分行、2010年9月2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无锡支行、2010年9月21日与招商银行宜兴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12月5日分别与工商银行宜兴城中支行、广发银行无锡永乐路支行、交通银行宜兴丁蜀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公司2015年度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定向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10,119.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职沪核字[2010]135号《关于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验证。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股项目。

(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议案,分别为:《关于使用13,800.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未来补充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缺口的议案》、《关于使用4,655.06万元超募资金实施轨道交通用及阻燃特种电缆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5,0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关于使用2,00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2,260.00万元和部分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江苏科耐特高压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的议案》。

2、2012年11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无超募资金。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0年9月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公司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600.00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为两个月(2010年9月29日-2010年11月28日)。公司已于2010年11月10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0年11月11日召开2010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0年11月29日-2011年5月28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0年11月29日经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52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2011年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5月26日-2011年11月25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5月25日经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5,8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1年11月3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1年11月7日召开2011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1年11月24日-2012年5月24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1年11月23日经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7,15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5月4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5月7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5,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2012年5月23日-2012年11月23日),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议案于2012年5月23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因公司国内外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根据测算,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6,330,000.00元。公司已于2012年11月21日归还该笔款项。

公司于2012年11月22日召开2012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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