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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16/5/8 2:49:07 浏览:3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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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4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2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司监事会就该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为1年,自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关联公司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于2016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300-1,600万元以内(预估数)。

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回避表决。

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之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独立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为通过。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需要提交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相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关于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7460-5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25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6年4月6日(星期三)下午15:00-17:00在深圳前海全景财经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杨飞先生;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潘志娟女士;副总经理肖誉先生;独立董事史勤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24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相关资产201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5年3月2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转让方签署及其、的议案》,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交易对价分别为19,721.96万元、17,204.91万元、5,619.78万元、200万元。如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进度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予以置换。

2015年3月27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549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本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入资产进展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购入资产进展情况如下:

(1)本公司已向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10,058.20万元,用于购买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长峰电缆将65.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长峰电缆65.00的股权;

(2)本公司已向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支付购买价款8,774.50万元,用于购买恒汇电缆51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恒汇电缆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恒汇电缆51.00的股权;

(3)本公司已向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2,866.09万元,用于购买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51.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50.00以上时,虹峰电缆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虹峰电缆51.00的股权;

(4)本公司已向上鸿润合金原股东陆亚军支付购买价款200.00万元,用于购买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已支付金额占支付对价总额的100.00,按照本公司与股权转让方签署的附条件生效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本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达到100.00时,上鸿润合金将51.00的股权与本公司交割,本公司取得上鸿润合金51.00的股权。

截至2015年12月31日,长峰电缆、恒汇电缆、虹峰电缆和上鸿润合金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购入资产相关股东业绩承诺情况

2015年2月10日,本次购入资产涉及的标的公司相关股东与本公司分别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相关股东关于2015年度业绩承诺如下:

根据长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长峰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000.00万元。长峰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1,098.33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按照差额部分的65.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根据恒汇电缆原股东蒋建强、储美亚与本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恒汇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2,200.00万元。恒汇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2,419.88万元,超额完成股东业绩承诺,相应股东2015年度不需要进行业绩补偿。

根据虹峰电缆原股东陆泉林、周春妹、陆亚军与公司签署的《业绩补偿协议》,上述股东承诺:虹峰电缆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0万元。虹峰电缆2015年度实际净利润为7.76万元,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相关股东应按照差额部分的51.00向本公司承担现金补偿义务及由此产生的税收责任。

上鸿润合金目前处于亏损状态,且本次收购上鸿润合金51.00股权的作价远低于评估值,因此陆亚军未对上鸿润合金未来的业绩进行承诺。

相关股东承诺当期应向本公司补偿的数额=(承诺的被收购公司当期净利润数-当期被收购公司经审计净利润数)×本公司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1-承诺当期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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