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需就本次交易办理新增注册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事宜已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及其他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及承诺
全面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对不构成法律风
险。
八、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各方权力机构及相关政府机关的授权和批
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及过户手续,已完成向国联集团非
公开发行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国联集团已正式列入的股东名册;华光
股份已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及《上市规则》的
要求;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已生效,交易各方均已经或正在按照协议约定履
行协议内容,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者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办
理不存在法律障碍,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其签署的协议及承诺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的情况下,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对不构成法律风险;本所认为,本次
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
(以下无)
(本页无,为《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
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之实施结果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单位负责人
许平文
童楠
童楠
张燕珺
年月日
《[公告]华光股份: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广发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协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华诚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