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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华光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发布日期:2017/10/21 10:07:45 浏览:3038

疵导致新联热力产生额外支出或损失(包括政府

罚款、政府责令搬迁或强制拆迁费用、第三方索赔等),本公

司将在接到新联热力或的书面通知后10个工作日

内,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方积极协调磋商,采取

一切积极措施不影响新联热力正常经营,避免或控制损害继

续扩大;(2)针对因上述房产、土地瑕疵产生的经济支出或

损失,本公司将在确认新联热力或损失后的30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从而减轻

或消除不利影响。

3、友联热电拥有的权属瑕疵房产属于临时建筑物,本公司自

愿承担惠联热电、新联热力及友联热电前述相关瑕疵房屋。

土地办证相关费用、支出,如因前述上述土地、房产权属证

书瑕疵问题导致本次重组完成后的上市公司产生额外支出。

遭受任何损失,本公司将在损失发生后的30个工作日内,以

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截至本

核查意

见出具

之日,承

诺仍在

履行过

程中,承

诺方无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况。

8

标的

资产

合法

合规

性承

国联

集团

1、鉴于标的资产之无锡惠联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联

热电”)报告期内曾经存在直接销售电力的行为,截至本承诺

函出具之日,惠联热电已停止上述行为。如惠联热电因报告

期内曾经违法违规行为等问题而被相关主管部门行政处罚,

则本公司承诺承担及惠联热电因该等处罚而遭受的

任何损失,并自收到或惠联热电通知之日起30个工

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或惠联热电作出补偿。

2、除上述情形以外,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次重组标的

资产不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如国联环保及其控股子

公司、友联热电因报告期内违法违规行为而遭受相关主管部

门行政处罚,则本公司承诺承担、本次重组相关标

的资产因该等处罚而遭受的任何损失,并自收到或

相关标的资产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华光股

份或相关标的资产作出补偿。

截至本

核查意

见出具

之日,承

诺仍在

履行过

程中,承

诺方无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况。

9

关于

诉讼

事项

的承

国联

集团

如上述专利诉讼经法院判决友联热电停止使用涉诉脱硫塔装

置的,本公司承诺将督促友联热电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包括

但不限于向涉诉脱硫塔装置的合法专利权人通过支付专利使

用费或者采取有效替代方案的方式,避免对友联热电正常生

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如友联热电无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本公司承诺承担友联热电因无法正常生产经营及上述专利诉

讼而导致的全部经济损失。

截至本

核查意

见出具

之日,承

诺仍在

履行过

程中,承

诺方无

违反该

承诺的

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述承诺相关方

无违反该承诺的情况,对于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继续督促其

履行相关承诺。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本次交易过程中,相关各方签署了多项协议,出具了多项承诺,对于协议或

承诺期限尚未届满的,需继续履行;对于履行协议或承诺前提条件尚未出现的,

需视条件出现与否,确定是否需要实际履行。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正在就吸收合并事宜办理注册资本、实

收资本等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障碍和无法实施的风

险。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吸收合并国联环保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相关后续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不存

在重大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将督促交易各方切实履行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

第三节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重组已取得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授权和批准,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和同意,具备实施的法定条件。本次重组涉

及国联环保名下资产、负债交割事宜以及惠联热电25股权、友联热电25股

权变更事宜已完成交割手续。正在办理因本次重组涉及的注册资本、经

营范围、公司章程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吸收合并事宜的证券

发行登记和股份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重组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

不存在差异,相关协议及承诺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中;重组实施过程中,未发

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亦未发生上市公

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相关后续事项的办理不存在风险和

障碍。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推荐因吸收合并国联环保而发行的股票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页无,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

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姚浩杰覃新林

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公告]华光股份: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无锡国联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华光锅炉股份有限公司、华光股份、600475华光股份、华光股份股吧、600475华光股份股吧、华光股份招股说明书、华光股份 2017中报、华光股份股票分析、华光股份 国联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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