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和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
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32、3股权。
⒋评估范围: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经审计后的全部资产及负
债,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负债。
⒌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⒍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⒎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⒏评估结论及有效期: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3,464.65
万元,总负债账面价值为 62,915.41 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10,549.24 万元。
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的总资产价值 74,504.91 万元,总负债 62,571.66 万元,
净资产为 11,933.25 万元,净资产增值 1,384.01 万元,增值率 13.12。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22 年 6 月 30 日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
布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流动资产 1 13,177.43 13,173.95 -3.48 -0.03
非流动资产 2 60,287.22 61,330.96 1,043.74 1.73
其中:固定资产 3 58,163.52 59,144.02 980.50 1.69
无形资产 4 2,097.78 2,161.02 63.24 3.01
其他长期资产 5 25.92 25.92
资产总计 6 73,464.65 74,504.91 1,040.26 1.42
流动负债 7 7,987.08 7,987.08
非流动负债 8 54,928.33 54,584.58 -343.75 -0.63
负债总计 9 62,915.41 62,571.66 -343.75 -0.55
净资产 10 10,549.24 11,933.25 1,384.01 13.12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在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及本报告所列假设和限制条件前提下,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后高州协
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 11,933.25 万元。
按上述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佰柒拾陆万陆仟肆佰元整),评估减值 1,258.26 万元,减值率为 23.15。详见
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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