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为 1 项土地使用权及 4 项管理用软件使用权。其中土地使用权概况
如下:
序 权利
不动产权证编号 土地位置 用途 终止日期 面积 (㎡)
号 性质
粤(2018)高州市不动产
权第 0006109 号
纳入评估范围内资产目前现状良好,能正常使用,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
有限公司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及位于该宗地上的房屋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广东省
分行用于银行借款。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没有申报账面未记录的无形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主要为预付的乙二醇制冰机款项。
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未申报表外资产。
评估值)
本次评估报告中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经公证天业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结果,除此以外,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
报告。
四、 价值类型
根据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被评估对象的自身特点,本次评估对市场条件和
评估对象的使用等并无特别限制和要求,故本次评估中选取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
值。
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
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数额。
五、 评估基准日
本报告评估基准日是 2022 年 6 月 30 日。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该基准日是由资产评估委托人根据其实施经济行为需要而确定的,选择会计
期末作为评估基准日,能够较全面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及负债的总体情况,便于资
产清查核实等工作的开展。
六、 评估依据
(一)经济行为依据
号)
;
(二)法律法规依据
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修正);
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
政部令第 97 号修订);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
国务院令第 55 号);
号)
;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修正);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号修订);
号);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第 12 号);
[2006]274 号)
;
[2009]941 号)
;
《财政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 76 号)
;
第 50 号,国务院令第 691 号修订);
(财政
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
(三)评估准则依据
(四)权属依据
(五)取价依据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建办标[2018]20 号);
(六)其他参考依据
七、 评估方法
收益法,是指将评估对象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
法。
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例进行比较,确定
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基础法,是指以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
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其价值的评估方法。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规定,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当根
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资
产基础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
行企业价值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