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价值,即广州协
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和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分别持有高州
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 32、3股权。
(二) 评估范围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评估范围是被评估单位的全部资产及负债。评估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元;净资产账面价值 10,549.24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流动资产 13,177.43
非流动资产 60,287.22
其中:固定资产 58,163.52
无形资产 2,097.78
其他长期资产 25.92
资产总计 73,464.65
流动负债 7,987.08
非流动负债 54,928.33
负债合计 62,915.41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10,549.24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评估
基准日,评估范围内的资产、负债账面价值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评估范围内主要资产的情况如下:
流动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其
中应收账款主要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茂名供电局的电力款以及热力用户的蒸
汽款;预付账款主要为预付的天然气采购款;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协鑫智慧能源
(苏州)有限公司的借款和利息以及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服务费;
存货为主要为日常生产所需的化学品原料及各种备品备件。
房屋构筑物主要位于高州市金山工业园内,其中房屋建筑物共 12 项、构筑物
估单位提供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为建字第[2020]141 号。房屋建筑物主要
为主厂房、中水处理间、办公楼、补给水处理间等,房屋结构均为钢筋混凝土结
构;构筑物主要包括厂区道路、围墙、各类设备基础、辅助车间基础、水处理系
统构筑物、管道、沟槽、消防系统、冷却塔以及绿化等。厂区内的房屋建筑物类
固定资产的建造日期主要为 2020 年。
设备包括机器设备、车辆及电子设备。设备主要分布于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
能源有限公司厂区内的燃机发电机组间、主厂房及办公楼等,生产设备包括燃气
轮机、燃气轮发电机、汽轮机、汽轮发电机、余热锅炉及热网管道等;电子设备
主要包括空调、电脑、打印机等;运输设备为 2 辆小型轿车及 1 辆洒水车。生产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2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设备主要于 2019 年及以后投入使用,设备维护保养正常,总体成色正常。设备日
常维护保养由操作人员进行,维修人员进行全公司巡检、维修。设备维护保养按
该公司《设备管理规程》及省有关设备维护保养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