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单位 股权比例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32.00 4,963.90 3,818.64 -1,145.26 -23.07
宁波江北鑫蓝投资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
小计 35.00 5,434.90 4,176.64 -1,258.26 -23.15
本次评估未考虑少数股权折价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本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
期限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有效,即 2022 年 6 月 30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
⒐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利用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2)抵押、质押和保证事项
根据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
省分行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及于 2021 年 2 月 10 日签订的
合同变更协议,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将位于高州市金山工业园的
土地使用权(粤(2018)高州市不动产权第 0006109 号)(宗地面积:69,673.20
平方米)以及公司厂区的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及其他抵押给国家开发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抵押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4 年 10 月 28
日;将广州协鑫蓝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持有的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
布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司 48股权、电费收益权和热费收益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质押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4 年 10 月 28
日;同时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就被担保债务的 48向被评估单位提
供担保,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借款人被担保债务的 30向被评估单
位提供担保,科学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借款人被担保债务的 19向
被评估单位提供担保,担保期限自 2019 年 10 月 28 日至 2034 年 10 月 28 日。
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抵、质押、保证事项可能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被评估单位房屋建筑物均未取得不动产权证,被评估单位反馈相关权属
证书正在办理中,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产权证明文件瑕疵事项的影响。本次评估
所依据的房屋建筑物相关年限、面积等参数均为被评估单位根据建设工程规划
许可证申报,如未来与取得的不动产权证相关信息不符,需根据产证信息调整
评估值。
(4) 至报告出具日,除上述抵质押保证事项外,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
限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抵押、质押、对外担保等或有负债事项。除此以外我们
通过履行访谈、核查等评估程序后也未发现公司存在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
期后事项。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
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
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
响。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4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
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35股权
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苏中资评报字(2023)第 2026 号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双方的共同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
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
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35股权涉及公
司股东部分权益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
报告如下:
一、 委托人、产权持有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协鑫智慧能源
(苏州)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宁波江北鑫
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被评估单位为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