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收入 30.19 3,434.70 31,765.98 10,214.32
减:营业成本 12.00 2,781.39 29,362.12 11,740.83
税金及附加 15.23 16.13 66.42 37.54
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 48.06 230.54 1,162.91 484.39
研发费用
江苏中企华中天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0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分布
式能源有限公司35股权涉及股东部分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财务费用 -8.28 123.54 2,951.33 1,437.87
加:其他收益 6.14 26.61 37.80
投资收益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信用减值损失 -1.07 -1.28
资产减值损失 -0.27
资产处置收益
二、营业利润 -36.82 288.97 -1,751.26 -3,449.80
加:营业外收入 0.55 2.20
减:营业外支出 2.00 0.99 15.00
三、利润总额 -38.27 287.98 -1,764.06 -3,449.80
减:所得税费用 18.58 -18.58
四、净利润 -38.27 269.41 -1,745.49 -3,449.80
被评估单位 2019 年、2020 年会计报表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1 年及评估基准日会计报表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并发表了无保留意见。
委托人二为被评估单位的股东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的关联方,委
托人一拟收购委托人二关联方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
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35股权。
(六) 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
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不得被其他任何第三方使用或依赖。
二、 评估目的
根据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广州协鑫蓝天燃气热电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高州协鑫燃气
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 35股权,该经济行为已获得无锡市国联发展(集团)有限
公司董事局决议(锡国联董临决〔2023〕19 号)批准。
本次评估目的是评估高州协鑫燃气分布式能源有限公司股东部分权益在评估
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三、 评估